
北京资深建筑房产律师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北京宣武房产律师王富利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赔偿纠纷案
2012-03-14 12:25:29 来源:
原告:孔某某,住山西省太原市
委托代理人:王富利,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
案情:孔先生与赵女士于2009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女士将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出卖给孔先生,合同签订后,孔先生支付定金50万,并先后支付购房款750万元。由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2010年底,孔先生经过查询,发现赵女士已经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孔先生聘请王富利律师作为代理人,依法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赵女士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00多万元和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赵女士的行为明显违约,因此依法全部支持了孔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富利律师点评: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本案中,被告看到房价上涨,恶意违约。导致原告可期待利益损失,因此,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宣武房产律师 北京西城房产律师
王富利律师 电话:13641141416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