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资深建筑房产律师
wangfulilawyer.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购买经济适用房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2012-03-14 11:30:51 来源: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案件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效:
1、出售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交易期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在法院审理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中在法院审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已经满五年期的),在法院审理中一般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涉案经济适用房在限制交易期内出售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律认定无效。
二、出售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
三、出售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宣武房产律师 北京西城房产律师
王富利律师 电话:13641141416
| 相关阅读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